3.本會信仰
本教會基要信仰如下:
a.全部聖經六十六卷均為神所默示,當無謬誤,足為信徒信仰與生活之
南針。
b.神乃聖父、聖子、聖靈三位合一同尊同榮之主宰。
c.耶穌基督為童貞女馬利亞由聖靈懷孕而生,雖經試探而不犯罪,釘身
十字架為救贖世人而死,死後三日復活,然後升天,將於榮耀威嚴中再
臨,審判並掌管世界,義人與惡人均將復活,惟義人得永生,而惡人被
定罪。
d.聖靈具有位格,使世人知罪,啟迪人心,並引導信徒,使人成聖。
e.人自始祖墮落後,具有罪性,與神相違,與魔鬼為友,無法自救,然
神仍賜其在宗教上抉擇之自由。
f.人之得救乃本乎恩,亦由於信,一次得救,即永遠得救。恩者,神將
其獨生子賜於世人,使其釘身於十字架,擔當世人罪孽。信者,人受聖
靈感化,認罪悔改,甘願接納耶穌為其個人救主,並將一己之生命委付
於基督。
g.信徒應有得救重生之經歷,作祭司之責任,及閱讀與解釋聖經之自由。
h.教會乃按照新約規範而設立,故稱為新約教會。教會乃地區上信而
受浸者自動組成之屬靈團體。尊基督為元首,會友權位平等,處理會
務則採行民主方式,教會與政治必須分離。
i.主日乃七日之頭一日,信徒當守為聖日。
2016-03-1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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